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家精神,矢志爱国奋斗、锐意开拓创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职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在甬工作2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推荐可参评宁波市杰出人才: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大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大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完成者; 或部委、国防军队、国家级行业协会等评定的相关科技奖项一等奖第1完成者;或中国专利金奖核心完成者;或在重点产业科技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转型发展,为宁波科技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科技创新型企业, 产品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为宁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农业、教育、卫生、金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
(五)获“中华技能大奖”“浙江大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创新性、引领性贡献者。
(六)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参评宁波市杰出人才的人选所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取得。
二、评选名额
本次宁波市杰出人才评定5-10人,我校可推荐名额1人。
三、评定原则
(一)突出三个“一号工程”。 围绕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开展杰出人才遴选评定工作,选树一批优秀人才典型,特别在创新深化领域,重点评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优秀人才。
(二)突出高端引领。严把“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标准,遴选一批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公认度高、示范性强的高端人才,引导全市广大人才砥砺创新、开拓进展。
(三)突出青年导向。遴选评定一定比例 45 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激励更多青年人才在重大战略任务中“ 挑大梁”“ 唱主角”。
(四)突出科学公正。按照多方参与、严格审查、专业论证”思路,通过广泛推荐、多环节综合评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确保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四、材料要求
(一)《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此项可以先准备,等学校推荐出候选人再制作):
1.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
2.本人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四)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电子版1份。
五、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防止漏报。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相关材料于5月19日上午11:00前报送到人事处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760036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