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95次 更新日期:2023-05-15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优化评委结构,提升评审质量,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 47号)等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调整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新一届评审专家的推荐和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其中,推荐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获得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包括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任职5年以上;推荐为中级和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任职 5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任职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在国内外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会议并对参评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采用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表》(简称《专家推荐表》,附件1) 并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原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评审专家库成员不自动续聘,均按推荐程序重新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各级评委会专家分别不超过2 名。
(三)择优入库。省市场监管局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综合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
四、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 5 月17日11:00前将《专家推荐表》、《专家库成员人选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佐证材料发送:[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丽琳,电话:876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