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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韩国釜庆大学暑期研学活动报名通知

作者:   已浏览:157次 更新日期:2026-04-01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发展,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大力在我校设立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以下称:“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用于资助优秀的本科学生学习期间赴国(境)外高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开拓国际化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学校将在今年暑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韩国釜庆大学暑期研学活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全额资助。

一、访学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泰隆之星”赴韩国高校访学交流团

项目院校

韩国釜庆大学

项目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8月14日(拟定)

项目人数

30人

项目总费用(预计)

15000元/人

学校资助

6000元/人

社会资助

“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9000元/人


研学内容包括韩国传统文化体验、韩国社会现状介绍体验等。(详见附件1《韩国釜庆大学暑期项目介绍》)

资助资金使用范围:课程费、活动和实地考察费、住宿费(双人间宿舍)、伙食费(校内集体用餐)及从金海国际机场到釜庆大学的交通费、机票、签证、保险费、体检费。学生其他个人消费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资助资金将在项目缴费前提前发放至学生,无需学生垫付。

二、报名条件

宁波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面向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置,申请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

(二)学生为学校当学年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交流前,须为本校在籍学生。

(三)学业成绩要求GPA不低于2.50(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大类)/2.30(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大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备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在读期间无重修课程

(四)品德优秀,综合表现良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五)受资助学生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在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领队管理,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按期随团返回,并提交研学报告;学生同意授权学校、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在公益项目和活动中使用本人姓名、肖像和本人提供的图文资料进行宣传;学生在研学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有权收回资助。

)为惠及更多学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限享受该基金项目一次资助,已受过资助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此前享受过其他类似访学经费资助的亦不可申请。

符合具体交流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具体选拔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2.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曾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

4.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三、资助名额

全校资助30名。根据各学院资助对象人数占比进行名额分配,具体人数见下表。

各学院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选拔名额

1

商学院

2

2

法学院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4

教师教育学院

1

5

体育学院

1

6

人文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1

7

外国语学院

2

8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

9

音乐学院

1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12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

13

地理科学与遥感技术学院

1

14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1

15

机械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1

16

集成电路学院

1

17

人工智能学院

1

18

土木工程与未来城市学院

1

19

海运学院

2

20

海洋学院

2

2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2

医学部

1

23

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1

24

阳明学院

2


合计

30

说明:

1.学生报名踊跃的学院,可在名额报满基础上多报1位符合条件学生作为候补,请在汇总表中做好推荐排序。

2.如有名额的学院无人申报,则评选其他学院候补学生参加项目。

四、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46日截止)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1.在宁大内网-本科学生资助-2026“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填写申请提交;2.下载附件2表格,填好后打印申请表并在个人承诺处签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交给学工办217钱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学工办217第一个工位

(二)学院初审(47日-4月14日)

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和候补名单。1.在本科学生资助系统审核通过推荐和候补名单;2.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承诺处本人签名、学院审核处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办人签名、学院盖章)提交学生处。

(二)复审公示4月15-4月22日)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审定后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向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报备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相关手续办理(4月23-430日)

公示名单确定的受资助学生由国际处指导进行信息填报,办理出国交流相关手续,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留意手机短信通知。4月30日前须在学校学生出国(境)系统完成报名。

五、资助规范

(一)学生须遵守《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宁大政〔2025〕22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与项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项目录取后没有正当理由退出项目的,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其它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向学校全额退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三)学生须同团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团。

(四)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如在交流学习期间有挥霍浪费、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相关记录纳入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当年非学业因素评定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退还资助资金。

(五)受资助学生研学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向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提交个人研学报告图文,内容包括研学收获心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如项目因国外学校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开展,学校将不发放资助金,已发放资助金将予以收回。

六、联系方式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李老师

电话:0574-87600986

国际处 曾老师

电话:0574-87600249

学工办 钱老师

电话:0574-876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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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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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韩国釜庆大学暑期研学活动报名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6-04-01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发展,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大力在我校设立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以下称:“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用于资助优秀的本科学生学习期间赴国(境)外高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开拓国际化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学校将在今年暑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韩国釜庆大学暑期研学活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全额资助。

一、访学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泰隆之星”赴韩国高校访学交流团

项目院校

韩国釜庆大学

项目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8月14日(拟定)

项目人数

30人

项目总费用(预计)

15000元/人

学校资助

6000元/人

社会资助

“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9000元/人


研学内容包括韩国传统文化体验、韩国社会现状介绍体验等。(详见附件1《韩国釜庆大学暑期项目介绍》)

资助资金使用范围:课程费、活动和实地考察费、住宿费(双人间宿舍)、伙食费(校内集体用餐)及从金海国际机场到釜庆大学的交通费、机票、签证、保险费、体检费。学生其他个人消费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资助资金将在项目缴费前提前发放至学生,无需学生垫付。

二、报名条件

宁波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面向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置,申请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

(二)学生为学校当学年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交流前,须为本校在籍学生。

(三)学业成绩要求GPA不低于2.50(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大类)/2.30(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大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备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在读期间无重修课程

(四)品德优秀,综合表现良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五)受资助学生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在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领队管理,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按期随团返回,并提交研学报告;学生同意授权学校、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在公益项目和活动中使用本人姓名、肖像和本人提供的图文资料进行宣传;学生在研学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有权收回资助。

)为惠及更多学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限享受该基金项目一次资助,已受过资助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此前享受过其他类似访学经费资助的亦不可申请。

符合具体交流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具体选拔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2.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曾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

4.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三、资助名额

全校资助30名。根据各学院资助对象人数占比进行名额分配,具体人数见下表。

各学院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选拔名额

1

商学院

2

2

法学院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4

教师教育学院

1

5

体育学院

1

6

人文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1

7

外国语学院

2

8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1

9

音乐学院

1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12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

13

地理科学与遥感技术学院

1

14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1

15

机械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1

16

集成电路学院

1

17

人工智能学院

1

18

土木工程与未来城市学院

1

19

海运学院

2

20

海洋学院

2

2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2

医学部

1

23

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1

24

阳明学院

2


合计

30

说明:

1.学生报名踊跃的学院,可在名额报满基础上多报1位符合条件学生作为候补,请在汇总表中做好推荐排序。

2.如有名额的学院无人申报,则评选其他学院候补学生参加项目。

四、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46日截止)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1.在宁大内网-本科学生资助-2026“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填写申请提交;2.下载附件2表格,填好后打印申请表并在个人承诺处签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交给学工办217钱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学工办217第一个工位

(二)学院初审(47日-4月14日)

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和候补名单。1.在本科学生资助系统审核通过推荐和候补名单;2.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承诺处本人签名、学院审核处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办人签名、学院盖章)提交学生处。

(二)复审公示4月15-4月22日)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审定后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向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报备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相关手续办理(4月23-430日)

公示名单确定的受资助学生由国际处指导进行信息填报,办理出国交流相关手续,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留意手机短信通知。4月30日前须在学校学生出国(境)系统完成报名。

五、资助规范

(一)学生须遵守《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宁大政〔2025〕22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与项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项目录取后没有正当理由退出项目的,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其它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向学校全额退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三)学生须同团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团。

(四)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如在交流学习期间有挥霍浪费、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相关记录纳入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当年非学业因素评定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退还资助资金。

(五)受资助学生研学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向学院、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提交个人研学报告图文,内容包括研学收获心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如项目因国外学校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开展,学校将不发放资助金,已发放资助金将予以收回。

六、联系方式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李老师

电话:0574-87600986

国际处 曾老师

电话:0574-87600249

学工办 钱老师

电话:0574-876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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