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导师制” 师生互选及新生导师分配和对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658次 更新日期:2023-11-03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91号)的要求,2023-2024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与大一新生的导师分配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进度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动员阶段(11月3日-11月5日)
1.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沟通、解读、宣传工作,确保师生了解导师制师生互选原则,使得互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根据文件要求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非学科性学院教职员工可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到相关学院担任导师,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导师信息审核工作,并于11月7日前将《宁波大学本科生新任导师登记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3.11月7日前,本科生导师(含新任导师)登录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平台,完善个人信息,丰富导师推介形式,作好师生的动员服务工作。
4.学院将于11月1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系统参数设置。
(二)师生互选阶段(11月11日-11月17日)
1.学院组织学生(除2023级新生)在11月11日前登录本科生导师制平台管理系统对前任导师作评价、完善个人信息,并选择本学年导师、填报相应志愿;学院督促学生做好个人信息完善工作,便于后期导师联系学生。
2.学院组织导师在第一志愿学生名单中选择部分学生作为指导对象,可选学生比例不超过其需求数的一半。导师选学生的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逾期则进入系统自动匹配程序。
(三)师生匹配阶段(11月18日-11月21日)
1.师生互选匹配成功后,校级管理员作匹配测试,完成其他学生与导师剩余名额的系统自动匹配;
2.学校公布匹配结果,学院受理个别学生的分配调整申请,在系统上直接操作,由学院管理员审核通过。
(四)师生见面及阶段性总结
1.学院组织开展或发动促成多种形式的师生见面会,促进师生交流;
2.学院调研本学院的导师制工作,总结本院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注意事项
1.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主要面向2022级及以上学生,2023级新生的导师分配工作参照去年执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关于做好本科生新生导师分配和师生对接工作的通知》。
2.本科生导师制系统已全部迁移至网上办事大厅,师生互选及匹配工作均在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平台(//daoshi.bocaiurl.com或访问“网上办事大厅-本科生导师制”)内操作进行,不再受理线下操作;志愿填报阶段,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或IE9及以上内核版本浏览器。
3.为防止滑档,学生选导师填志愿时应尽量选足五个志愿;学生可跨院选导师,在师生互选匹配成功后,系统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导师剩余名额作自动匹配,但优先满足选择前任导师的第一志愿以及同一学院、专业相近的第一志愿。
4.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安排务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完成,以免影响其他学院和单位导师制工作推进。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艾依萨(学生处),888100、679246
蒋世婕(教务处),888273、650199
学院联系人:晏程程(学工办),0574-87600304
周学振(教务办),0574-87600303
附件4:关于做好本科生新生导师分配和师生对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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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