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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波大学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

作者:   已浏览:272次 更新日期:2022-10-2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21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

1.各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数应分别控制在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数的15%6%以内。研究生院按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分配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2.自主设置或跨学院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专业硕士各领域初评推荐指标单列。二级点(或专业学位领域)所在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与评审,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统一排序,由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报送。

3.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和评审。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请各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对照《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客观分析本届学位论文和相关成果的质量,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评选办法》涉及的评审情况、答辩成绩等数据均在附件2分配表中,供参考。

2.学院确定初评推荐名单。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参考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附件3),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初评推荐及打分,必要时可视情况组织答辩。同意推荐得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者方能获得推荐,初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排序报送。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组建评审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并确定入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入选数量控制在该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10%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5%以内。

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领域)排序。

4.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5.奖励发放。对最终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评选办法》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20221115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研究生院:

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4)。各学院做好表内填写的相关成果真实性的审核,具体佐证材料由学院保存,必要时向研究生院提供;

2.《宁波大学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中的各项科研成果与个人推荐表保持一致,推荐名单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初评结果排序。

五、特别说明

1.《推荐表》中填报的各项成果,均应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取得,且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排名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关联的主要研究成果。

2.发表成果的认定:

1)一般情况。国内发表以《2018版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附件8)作为主要依据;在此范围之外发表的论文须有SCIEISSCIAHCI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A类。

2)其他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附件9),凡被SCIEISSCIAHC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只能被认定为C类。

3被列入附件10-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内的期刊不计入成果。

研究生院联系人:罗旭,电话:0574-87600027,地址:安中大楼606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联系人:谢琳琳,电话:0574-87609961,地址:绣山工程楼21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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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21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

1.各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数应分别控制在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数的15%6%以内。研究生院按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分配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2.自主设置或跨学院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专业硕士各领域初评推荐指标单列。二级点(或专业学位领域)所在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与评审,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统一排序,由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报送。

3.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和评审。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请各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对照《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客观分析本届学位论文和相关成果的质量,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评选办法》涉及的评审情况、答辩成绩等数据均在附件2分配表中,供参考。

2.学院确定初评推荐名单。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参考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附件3),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初评推荐及打分,必要时可视情况组织答辩。同意推荐得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者方能获得推荐,初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排序报送。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组建评审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并确定入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入选数量控制在该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10%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5%以内。

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领域)排序。

4.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5.奖励发放。对最终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评选办法》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20221115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研究生院:

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4)。各学院做好表内填写的相关成果真实性的审核,具体佐证材料由学院保存,必要时向研究生院提供;

2.《宁波大学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中的各项科研成果与个人推荐表保持一致,推荐名单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初评结果排序。

五、特别说明

1.《推荐表》中填报的各项成果,均应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取得,且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排名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关联的主要研究成果。

2.发表成果的认定:

1)一般情况。国内发表以《2018版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附件8)作为主要依据;在此范围之外发表的论文须有SCIEISSCIAHCI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A类。

2)其他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附件9),凡被SCIEISSCIAHC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只能被认定为C类。

3被列入附件10-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内的期刊不计入成果。

研究生院联系人:罗旭,电话:0574-87600027,地址:安中大楼606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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