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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波大学201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集体和优秀组织个人的通知

作者:周刚毅   已浏览:184次 更新日期:2013-12-19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1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集体和优秀组织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

2.优秀组织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学院。

3.优秀组织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参加上述评选的学科竞赛必须是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及以上2013年度的学科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如下: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演讲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医学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力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智能汽车竞赛、机械工程训练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摄影比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

3.在2013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学科性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指导的学生应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二)优秀组织集体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本学院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 学院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2013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 积极参加省厅及以上主办的各项学科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三)优秀组织个人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及时,积极组织各竞赛的校区选拔赛,按时、高质量完成竞赛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

3.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4.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在2013年省级及以上的竞赛成绩有较大提高(量化说明),原则上需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参赛项目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

(二)优秀组织集体

1. 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以竞赛承担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 承担多个学科竞赛组织的学院,可以按竞赛项目为单位择优申请。

(三)优秀组织个人

1.组织学科竞赛工作人员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限推荐2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推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候选情况、优秀组织集体、优秀组织个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4年1月3日(周五)前报送候选人材料。要求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集体申报表》和《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交教务处210办公室(黄陈月莉楼),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联系人:葛翔;电话:888406、638862。

 

竞赛组织申报表.zip
文件类型: .zip a38379c5bf49090ad127964c1246a91c.zip (19.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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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波大学201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集体和优秀组织个人的通知
作者:周刚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13-12-19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1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集体和优秀组织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

2.优秀组织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学院。

3.优秀组织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参加上述评选的学科竞赛必须是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及以上2013年度的学科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如下: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演讲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医学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力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智能汽车竞赛、机械工程训练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摄影比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

3.在2013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学科性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指导的学生应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二)优秀组织集体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本学院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 学院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2013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 积极参加省厅及以上主办的各项学科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三)优秀组织个人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及时,积极组织各竞赛的校区选拔赛,按时、高质量完成竞赛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

3.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4.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在2013年省级及以上的竞赛成绩有较大提高(量化说明),原则上需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参赛项目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

(二)优秀组织集体

1. 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以竞赛承担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 承担多个学科竞赛组织的学院,可以按竞赛项目为单位择优申请。

(三)优秀组织个人

1.组织学科竞赛工作人员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限推荐2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推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候选情况、优秀组织集体、优秀组织个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4年1月3日(周五)前报送候选人材料。要求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集体申报表》和《宁波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交教务处210办公室(黄陈月莉楼),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联系人:葛翔;电话:888406、6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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